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而接受转让的;(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因受让人接受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应该说,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些学者认为,转让股东有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而转让股东没有义务补足出资,并且拥有充分的股东权利,这更符合法理和逻辑。但一般认为,受让人既然同意接受瑕疵股权,就应当知道应当承担瑕疵股权产生的义务。(2)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足,转让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尽管转让人不再是股东,公司成立时的法律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存在追索权,取决于转让合同的约定(4)股权转让合同一旦解除,因出资瑕疵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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