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有没有规定谁有资格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有规定。违法建筑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处以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什么?立案是执法部门发现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认为违法事实发生或者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决定作为行政案件查处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一般会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被处罚人。执法人员不听从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听证是指在作出决定前,由本案非侦查人员主持,听取侦查人员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答辩和意见的程序性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注意,不要错过。错失这一程序,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获得救济。但我建议你不要错过听证会。行政处罚决定由执法机关作出,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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