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商品房质量问题展开维权行动之际,买方可以参考并依据先前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照实际房屋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来明确责任方的具体身份,然后向该责任方提出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的合理请求;如果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交付给买方使用,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买方之后,经过相关权威部门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进行严格核验,最终确认房屋主体结构的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动选择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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