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收费吗
此事项不需要收费
二、抚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
三、抚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四、抚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材料
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
拟任公证员居民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五、抚州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核
审批
决定
制证发证
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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