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件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的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的法律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件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处理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一般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没有主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或者法院对执行时效进行释明以后,没有提出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理由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
全文5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