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一、如何有效拒绝探视权?
合理拒绝探视权的方法: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暂时拒绝探视权人探视;
2、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也拒绝探视权人探视。但是探视权只能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视权含义是什么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三、探视权如何得以保障
只有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才能保障探视权得以行使。只有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行为时,法院才可对其进行拘留、罚款。且法院又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若对探视内容约定不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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