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法律对探视权的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探视权的有如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向义务协助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财产申报、执行调查等,必要时对协助方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4、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前妻起诉探视权有关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的规定是:
1、在双方当事人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有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阻止其行使探视权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等。
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具体有哪些?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具体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根据相关规定,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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