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在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确认方式:原则上不可以异地起诉,而应向被告住所地起诉。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何在异地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被告所在地区跟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的,是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理。夫妻某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由原告所居住的地区管理的。假如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当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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