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在哪里
浮动抵押与最高额抵押在法律概念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从定义上看
(1)浮动抵押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作为抵押物,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就这些动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
2.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
(1)浮动抵押的效力范围主要体现为其对抗要件,即只要合同生效,抵押权即告成立,但未登记的浮动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最高额抵押权在设立时并未确定具体的债权数额,只是在一定期间内确定了最高债权额,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影响其效力。
3.两者在特征上也有所不同
(1)浮动抵押的特征在于其抵押标的物“不特定”,且实行方式特殊,通常需通过法院发布查封公告并指定财产管理人。
(2)最高额抵押权则强调其抵押权的独立性,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且抵押权的实现条件相对明确。
二、登记浮动抵押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虑到动产易于移动的特点,法律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方便性。
2.在办理浮动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抵押合同、抵押人身份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三、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材料。
1.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材料。
2.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的,还需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以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时,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等材料。
4.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若发生最高额抵押权转移或债权确定等情形,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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