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可以发放福利吗
劳动者依法享有应得之公司福利权益,即便其身为短期雇佣关系的临时职工身份,并且已按照相应程序与相关单位签署《临时用工协议》。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自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正式工人和临时工人的身份差别已不再显著,因此劳动者理应获得与正式员工同等品质的待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临时工没合同被辞退如何解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从第2个月起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1个月,此外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工作一年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半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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