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国内市场上购买进口食品时,可能会注意到进口预包装食品(销售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与国产食品上的标签内容有所区别。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亦应当符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食品标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应当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原产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国内总经销商(或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名称和地址。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以及产品执行标准号可以免除。
目前,经海关口岸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加贴以上内容的临时中文标签和审批号(JW-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