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说明物。
《办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办法》要求: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食品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食品标签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被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
有关规定组织初审。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重量、制造厂商、日期标志、产品标准号及贮藏指南等。在我国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食品,按规定必须附有正式中文说明的食品标签。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寻常百姓之家,为此要提醒我国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首先要检查它是否有中文标签。其次,要从标签上标注的内容上了解是否为自已所需的食品,如水果原汁和水果汁就有不少差别。此外,对于特殊营养食品,还需标注一些特殊项目,如保健奶粉的食品标签上应注有含热量、蛋白质含量及钙、钠、锌含量等。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自2000年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酒类、饮料类、乳制品类、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货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品油类等食品统一加贴国家进出境检验检疫标志,该标志为圆形银色,印有中国检验检疫局的英文缩写CIQ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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