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申请世界各国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在中国,根据国家《进出口食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公告)规定,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是国外食品进入中国市场需要的第一张通行证,它的申报专业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食品专业知识、很好的外语能力并精通食品标签的相关法规,同时还需要较强的政府沟通能力和社会关系背景。这些都增加了该项工作的难度和进度,进而影响到很多公司的市场开拓计划。
一、办理程序
政策法规咨询签定技术服务代理协议确定标签修改方案设计制作标签样张材料整理上报总局样品检验总局标签办审核颁发标签审核证书证书送达客户.
二、官方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食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种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一般来说,食品的检验费不超过4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五)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六)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九)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项目名称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第30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例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20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9号)《关于执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卫函[2000]94号)《关于落实〈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卫函[2000]235号)《关于执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检卫函[2000]12号)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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