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垫款信息结清后如何进行征信报告的消除程序,您可参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要确保所拖欠的款项均已足额支付,其中应包括本金、利息以及相关的罚款费用等等。
接下来,您需要与担保公司或垫款方取得联系并进行积极沟通,商讨有关消除征信报告中垫款记录的事宜。
在此环节,您需在偿还完垫款之后请求垫款方或者担保公司为您出示债务结清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步,您需要将收集到的债务结清证明资料提交至相关征信机构,同时申请注销征信报告中所显示的垫款记录。
请注意,即便债务记录得以成功消除,但在征信报告中也有可能依然存在逾期记录,对此类逾期记录而言,一般将保存长达五年时间才能够得到正式性的消除。
倘若涉及法院判决取得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一般来说,当债务人全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对应义务时,法院将会在三天之内删除相关的失信信息。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征信记录并不能够自行实现消除,而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步骤进行有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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