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全部还完了可否消除征信失信信息
贷款全部还完了,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贷款全部还完了消除征信失信信息还有什么影响
贷款全部还完了消除征信失信信息后,理论上该失信记录在征信系统中不再显示,对个人的信用影响应该会有所减轻。然而即使失信记录被消除,实践中之前因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能仍然存在。例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过去的失信行为可能会对未来的贷款申请或信用卡申请产生一定影响。
三、贷款全部还完了消除征信失信信息还会重新纳入吗
贷款全部还完了消除征信失信信息,还有可能重新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