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社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姓名、地址、法人组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预售商社的位置、号码。
(3)预售商社的数量,面积应按平方米计算,明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要标明单价,还要标明总价。
(5)交货方式和期限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货方式。
(6)房屋的使用性质明确了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通常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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