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包合同中引用总包合同,通常只意味着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内容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其他无关条款不应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但法院在认定时可能有其他考虑。对于分包商而言,为了避免扩大自己的责任范围,应对合同的内容,包括因引入而成为分包合同的总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尽可能作出明确的限定。
在一个案件中,法院认定分包合同对于图纸与技术说明的引用表明分包商的意图是将整个总包合同纳入了分包合同。这样,由于总包合同中规定了总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并被业主接受以前承担亏损的风险,则分包商在其承担工程的范围内将替代总承包商承担该项义务。法院认为有关因引用而纳入(incorporationbyreference)的一般规则是:如果一个附加文件的引用是为了特别的目的,那么其他的文字(writing)只有符合这一特别的目的才能被纳入,从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在本案中,分包合同只有一页纸,是非常短的格式文件。其条款明确要求分包商按照总包合同的图纸与技术说明来完成工作。分包商的工作记录表明,分包商熟悉总包合同的图纸与技术说明。事实上,分包商只有参考了总包合同才能进行投标。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分包商的意图就是将整个总包合同纳入其分包合同。
总的来看,对于有关引用是否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解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有关当事人必须专门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总包合同的角色和地位。必须注意仅仅在合同中引用了图纸与技术说明对于与分包工程无关的条款仍然不能纳入合同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来源: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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