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分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商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通过总承包商,分包商与业主发生关系。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起诉分包商。如果因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只能起诉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再起诉分包商,或追加分包商到业主与总承包商的诉讼中。即使总包合同因分包合同的引用而纳入分包合同并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也不能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但有些情况比较特殊,有些分包合同在引用总包合同时有特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已经改变了分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这时,可以理解为分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完全等同于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
在一个分包合同中规定,分包商同总承包商一样提供所有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劳务、材料和设备。另一条款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分包商同意执行最新版本的AIA条件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只要总包合同的条款同本合同没有冲突,任何一个总包合同的条款都被纳入分包合同,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正如全部重新写过一样。分包商同意总包合同中对总承包商有约束力的条款都适用于分包合同;所有总承包商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分包商在其承建的工程范围内对总承包商承担相应的义务。分包商同意,分包商履行分包合同不得违反总包合同的任何条款、协议和条件。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关系同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是一样的。
法院基于上述条款认为,分包合同清楚地将总包合同纳入分包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当然包括其中的补偿条款。这样的规定给予了业主直接起诉分包商的权利。
来源: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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