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试行了两个月的公务员考核办法,最近格外引人注目。因为,该区颁布的《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最大的特点,是对公务员的管理标准第一次进行了量化。
据说,《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今年正值《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10周年,北京市提出了公务员管理年的概念,而现在的公务员自身素质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共分八章43条,与过去的考核办法相比较,首次把廉洁自律纳入考核内容。如第21条中规定,公务员出现以下情况,考核时会被确定为不称职———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的活动的;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坏影响的等等。而得到不称职的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务员就有可能被辞退。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人事局副局长曹春霞介绍,这次考核标准上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为操作方便,增加了量化内容,注重细节。例如,以前关于迟到早退也有要求,但没有量化不利于执行。现在规定,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被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将被降职;连续3年基本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她解释,不称职的,有19条相关规定。比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达两次以上的;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的等。这些规定针对的都是当前部分公务员办事效率低、责任心不强而给群众和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
据悉,现在考核由过去的年度考核变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公务员将接受更广泛的监督。考核中,要求单位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区人大、政协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老百姓如果发现公务员在办公或执行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检举。
曹春霞说,此次考核办法尚在试行,有些条款有待实践检验。比如像上班时间不许搬弄是非这条,评判标准不太好把握,各单位只有视实际情况定夺。至于如何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关键是有效的执行和监督。
据悉,现在朝阳区政府所辖各单位、部门正在认真学习这一考核办法,来自公务员的普遍反应是震动较大。但目前首次考核尚未进行,并没有人因此受到处理。(蒲炜)
全文9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