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身份不明险企能否理赔
时间:2023-08-17 11:20:54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空白: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就本案引发的问题,记者同时走访了沪上多名律师及保险专家。

普遍观点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当地交警大队在本事故中是否有权收取秦先生给予死者的理赔款。如果交警大队的做法是正确的,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反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近年来,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对应的保险法律法规却没有跟着出台。每每遇到这类案件发生,一系列的保险纠纷也就相应而生。

据沪上律师的观点,目前,惟一可作为本案参考法规的是,公安部《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第二款规定: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第三款规定: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当地交警总队有权代领并妥善保管秦先生8万余元的赔款,故保险公司应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给予理赔。

交通事故死者身份不明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者身份不明按照正常的赔偿标准赔偿即可。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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