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一式一份);
2、银行或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是身份证;单位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式一份);
5、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式一份);
6、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委托人及受托人均应本人签名,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事项: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车管所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1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南安大霞美车辆管理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电话:0595-86760053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