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且未能治愈的;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一、离婚探视时间怎么定
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效力是怎么回事
行使探望权可以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出现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是离婚后,没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协助配合这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的权利。而探望权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等。虽然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但在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以更好地保护被探望人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情形。
三、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有什么法定事由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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