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间冒充卖方人员谈价是诈骗吗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一些房产中介采取非法手段,如假托他人名义购房以欺骗卖方,以此来获取额外利益,此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严重地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对于房产中介在收取合法佣金之外再索取任何额外费用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吃差价”,这实际上是部分无良房产中介为了达成私利而采取的恶意操作手段。
当他们在与买卖双方洽谈并签署合同时,使用该手段以便于获得更大利润,然而这种行为却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类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毫无法律效力和严肃性的,属于非法无效之举。
卖房者可以收集相关有效证据,并就此类情形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遏制不良市场行为的蔓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诱骗签的合同算诈骗吗
依据我国之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凡实施法定故意之行为者,如有以不正当获取为根本目的,于在签署、执行各类合约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者,将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形式涵盖使用虚假的公司实体或者假托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又或者是利用伪造、篡改、作废的金融凭证或其他虚假的资产所有权证明进行担保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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