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债权人打收条是诈骗罪吗?
不是,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犯罪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冒充债权人打收条笔迹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冒充债权人打收条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四、冒充债权人打收条提起民事诉讼后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冒充债权人打收条立案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六、冒充债权人打收条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七、冒充债权人打收条开庭后法庭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