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到登记信息的窗口管理处将自己的信息登记上。其次再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房屋的评估手续,最后再到公证窗口处办理房屋的公证手续。房产证过户公证办理需要以下几种资料:申请人的住民身份证或者个人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被承继房产的产权证明。
原业主死亡有哪些房屋过户流程
原业主死亡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必须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地产继承有以下两种:
(1)是遗嘱继承;
(2)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将明确指出死亡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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