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6日修订)
第二十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定残疾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日。
二、嘉峪关伤残抚恤关系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
3、2寸红底彩色照片;
4、户口本;
5、身份证;
6、本人申请。
三、嘉峪关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受理条件是什么
退役或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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