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允许他人擅自出资是否合法。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他人的股份是违法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出资入股实际上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也需要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参照《公司法》的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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