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四千元外债属于诈骗罪吗?
时间:2024-04-02 18:12:25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两万四千元外债属于诈骗罪吗?

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涉案价值尊崇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额外缴纳罚金;这主要源于涉案价值已经达到了犯罪的“门槛”——数额较大。

针对诈骗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准则,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实际上诈骗了金额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行为者,应依法判定为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治,同时还需支付罚金或单独缴纳罚金;当犯罪者实际诈骗所得财物价值高达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时,便可以视为数额巨大,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要支付高昂的罚金;至于那些实际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的行为者,他们所面临的惩罚将是极其严峻的,需要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判罚,此外还可能面临没收财产或附加罚金等多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可以改成别的罪名吗

在诈骗罪的立案过程中,罪犯有权请求法院更改其犯罪定性。

首先,若您拨打过报案电话且尚未到达立案阶段,则有可能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改变罪行性质。

若警方已然依法立案,变更罪行性质将无法实现。

因为在诈骗罪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犯罪中,警方在保留重要证据之后,将会停止调查,进而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此阶段,任何变更罪行性质的提议都将被否决。

对于有诈骗企图的人来说,务必在行动之初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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