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方多卖的处理如下:一房多卖涉嫌违约和侵权,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其次,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最后,就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房主一房多卖应怎样解决
房主一房多卖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必须登记其所有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求。所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其他买受人不能主张其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转让房屋,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只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权未转让,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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