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应如何解决
当面临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
1.受影响的承包方或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还款义务。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若判决支持原告请求,而政府部门拒绝履行,则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追查政府部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
5.如果政府部门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以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二、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法律依据
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还可能触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据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等。
三、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是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后应获得的报酬,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款:预付款是开工前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准备的款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费用。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是在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款比例为合同价的70%左右。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是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结算款的支付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条件,其金额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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