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的特定性,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
3.用途的限制性:
(1)所建住房性质为自用住房,不包括工商业住房。
(2)宅基地应作为生活资料,而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使用.
(3)不能用作农业目的,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不因户主的更替或某个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失去。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注销吗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可以注销,其注销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3)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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