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未强制要求家属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必需签署方。
若由家属提出获批,则需要其本人或授权代表进行书面签名确认;倘若由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辩护律师将负责签属相关文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确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确保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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