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因无故解雇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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