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纷争案件的依法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请务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当地法院立案庭提交规范的书面起诉状,请求立案审查;
其次,当事人应当抓紧时间整理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法院进行审理时使用;随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发送真实有效的开庭通告给各方当事人,并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在开庭当天,请携带齐全所有的证据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准时到达法庭,参与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在法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协商,如果调解成功,则案件终结;若调解失败,则由合议庭进行公开宣判;
最后,请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并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或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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