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应做哪些审查
时间:2023-04-01 15:13:25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买卖二手房很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购房者应对二手房进行严格的审查。具体审查方法如下:

(一)权属审查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

(二)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权利人。

2.二手房属于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3.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共有财产审查

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主体共有的(以所有权证书为准),应当审查有无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其他权利人,或者具有异议登记事项。

(四)权利限制审查

1.购买方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有无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2.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押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购房人应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一、民法典中购买二手无证房产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购买的二手房没有房产证的,如果售房者没有告知购房者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售房者退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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