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范畴
时间:2023-10-13 15:39:33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哪些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范畴

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2.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三、对于间接故意杀人罪需符合哪些条件

对于间接故意杀人罪需符合的构成条件: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不作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一)多次聚众斗殴的;\n(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n(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n(四)持械聚众斗殴的。\n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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