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隶属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企业隶属关系一般指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包括:直属、省属、市属、县属等。确立企业的隶属关系,是根据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分为:
1.中央: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市:包括自治州、盟、地区、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乡:指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凭据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凭据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以下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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