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2、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合同违约金用进项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只不过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有着相关的发票,才能使用进项税来抵扣合同的违约金。对于有关税费的扣除,还需要符合时间的期限,对规定期限的税费进项抵扣。
一、注册资本1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资本1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它的纳税的具体的数额的话,是跟它的注册资本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因此是有可能作为小纳税人来进行一个税收方面的缴纳的,并且在会计方面是需要进行一个严格核算的。注册资金1000万的公司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界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年应税销售额来判断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全文9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