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或租房合同等);
3、夫妻双方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夫妻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
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注:1、未成年子女户口与其父或母户口在一起可随迁。
2、申请人不是房主本人请提供房主同意迁入证明及房主本人户口薄及身份
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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