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用支付问题的协议中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中,您仍然拥有法律途径来主张索求抚养费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属于法定的、无可推卸的义务。
即使是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以后,对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而言,他们仍然有权利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未承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所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用。
换句话说,即便签署了离婚协议,不愿或者无法亲自负担养育责任的父母也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向未成年子女提供所需的抚养支持。
一旦在离婚后出现任何一方拒绝或延迟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毫不迟疑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取得有利裁决后,还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确保相关抚养责任得以有效实现和落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4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