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动产登记资料谁都可以查询吗
答:不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