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诉讼中保全房产提供担保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资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2、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二)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三)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申请保全房产的费用
诉讼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全文6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