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证人一面之词能够作为证据。具体理解如下:
1、证词可以作为证据,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必须是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作证,而且最好是让证人亲自去法院作证,因为这样的证人证言才更具可信度;
2、但是作为证据出示需要经过法庭质证和认证,只有三性具备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被告证人能否不出庭
被告证人可以不出庭吗
如果是民事案件,被告的证人未经法庭许可,应该出庭接受双方质证,如果未出庭的,其所作证词不能被法院采信。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
哪些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一)刑事诉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民事诉讼。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三)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哪些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证人特征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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