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这些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2)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3)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4)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5)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二、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1、证言是属于言词证据。
2、言词证据是以言词表现的证据,如书证,鉴定意见。
3、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
三、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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