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如果违反开立罚款收据的规定,擅自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视为变相贪污犯罪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请您务必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进行实名举报。
实施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负责收取罚款的机构彻底分离,不能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罚款。
被处罚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收到罚款后,应严格按规定直接将罚款上缴至国家金库。
在具有上述原则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场收取罚款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应的收缴手续。
涉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必须全额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体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分配、截留。
财政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返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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