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恶意诉讼的方式是: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交由法院裁判;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写好自诉状,向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立案审理。
一、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这一特定的法律程序来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2、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3、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4、当事人一方的获利与另一方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恶意诉讼的成立不应该以诉讼胜利为标志,因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自身不法利益的实现与诉讼胜利并没有因果联系,因此,只要是当事人满足前面四个要件,达到了其某种预期的目的,就应当成立恶意诉讼。
二、恶意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民事程序的恶意诉讼。
民事程序的恶意诉讼是指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提起,而意图使被告在诉讼中由于司法机关的判决而受其害。在这种侵权行为中,形式上的加害人是法院,是恶意诉讼人故意提起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使被告受到损害。
2.刑事程序的恶意告发。
刑事程序的恶意告发就是恶意提起刑事诉讼程序,使该程序中的被告在该诉讼程序中受到损害,恶意告发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3.滥用诉权。
滥用诉权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民事程序或者刑事程序的诉权,但是其提起的诉讼所追求的诉讼目的不是正当诉权的诉讼目的,而是正当诉讼目的以外的非法目的,并造成受害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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