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房子屋檐下的电表箱突然爆炸,巨大的火球从天而降,将正要出门的周X田全身烧伤,至今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近日,河南省XX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XX市电业局和新庄村委会赔偿原告周X田17万元。
现年42岁的周X田在XX市丰收路新庄村废旧市场收废品,住房是租用XX市解放区新庄村委会的。据周X田的家属介绍,4月29日下午3时许,周X田从租住房屋的厨房向外走,当他刚跨出门时,房子屋檐下电表箱突然爆炸,并与房顶上的高压电线形成瞬间短路,高压线发出一道亮光,形成一个大火球,火球落在周X田的身后,强大的高压电流将周X田击倒并使其全身着火。周X田随即被送往XX市人民医院抢救,共花掉医疗费15万多元。至今,周X田仍未脱离生命危险。为讨损失,周X田的家属将XX市电业局和新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临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该事故的发生,XX市电业局不能证明是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且电业局对线路监督管理不力,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新庄村民委员会在电力线路下面建房,又将该房租给原告周X田居住使用,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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