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物业合同纠纷的问题。因在住宅大厦的电梯里遭人抢劫,住户于金梅认为物业保安人员没有尽到责任,遂将教师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推上法庭。昨天,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大连首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未宣判结果。...
大连首例物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开庭
因在住宅大厦的电梯里遭人抢劫,住户于金梅认为物业保安人员没有尽到责任,遂将教师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推上法庭。昨天,这一引起广泛关注的大连首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未宣判结果。
据原告于金梅诉称,去年12月29日零时左右,家住教师大厦的于金梅乘坐电梯到10楼时,被尾随她上电梯的男子威胁交出包来。于想到电梯内有监控器,保安和门卫会及时发现,便奋力反抗。此时电梯已经上到30层,歹徒将口鼻出血的于金梅推出电梯,自己则携包乘电梯逃之夭夭。于金梅下到一楼,看到值班门卫和保安正从大门进来,两人告诉她说,看见了歹徒,可是没抓到。
原告认为,她每月向被告方交纳物业管理费,与被告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被告的职责是实行24小时值勤;登记验放外来人员进出;保证大厦住户生命安全等。而且她刚进楼时发现门卫室的灯亮着,但没有看到保安和门卫,这是脱岗的表现。由于被告方的未履行合同才导致原告的精神财产受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金2万元,并手机、现金损失合1300元。
被告方辩称,当时门卫看到原告和那男子是说着话一起进来的,不像陌生人,所以没有登记。而且案发后,门卫协助通知保安,保安也陪同住户到派出所报案,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原告所述也缺乏有效证据,有待公安部门做出结论。法庭提出是否同意调解时,被告方当即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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