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处理房地产纠纷需前往该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诉讼。此类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其中包括了关于权利认证、财产分割以及相关关系的房地产纠纷等。双方当事人皆可直接将此类争议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也就是说,这些问题应该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