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审查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
2、审查借款利率的约定条款;
3、审查单利、复利的计算;
4、审查罚息的问题;
5、审查借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6、审查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
7、审查担保条款;
8、审查是否增加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条款。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怎么做呢?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规定,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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